四維政策
四維航業創業初心即秉持「維護人安」、「維護船安」、「維護貨安」、「維護環安」四項安全政策,形成四維航業內部深厚的文化底蘊。公司全體人員,包括岸勤與海勤均應瞭解及遵守規定。
四維政策將人員安全列為首要政策,因四維航業堅信,惟有人員安全,才能確保船舶安全,並兼顧貨物及環境安全。我們依照國內外相關法規嚴格執行安全管理。
若發生船舶事故相關事件,如船舶擱淺、碰撞、水災、火災…等,將產生巨額修理費與賠償,更可能影響船員安全,間接導致貨物、環境受到影響,如延誤船期、違反環保法規,進而造成公司營運上的衝擊,使得經濟與信譽受損;相反地,當船舶零事故與無缺失時,除營運無虞外,更可提升公司的形象。
維護人安 |
安全有效地維護和操作公司所管理和經營之船隊,讓公司和船上員工以及訪客,不論在船上或岸上,均能獲得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環境。 |
維護船安 |
公司員工和船上船員除全力遵守航海和輪機之技藝外,並使船上之安全、求生、滅火和防止污染等設備均能隨時保持符合國際公約之最高使用標準。 |
維護貨安 |
貨物之裝、卸,首要考慮船舶的安全性,在裝、卸之前,除將貨重做合理的安排與分配,使船舶隨時均具有穩定性外,另於裝、卸貨前對各機具系統做安全檢查,裝完貨後進行繫固程序,以維貨物之安全。 |
維護環安 |
防止船隻在航行水域發生漏油或排油,以及傾倒垃圾或拋棄有毒物品之事件,並遵守主管機關和國際對於空氣、水域和一般環境之污染防治法規與規則。 |
確保人員安全
本公司「四維政策」,人員安全為第一優先,本公司亦按照海事勞工公約(MLC)規定執行保護船員安全措施並防止事故發生。船員在船服務時皆配有合適的工作服、工作鞋與其他相關防護用具,工作期間嚴格要求須按照規定穿戴。若船員在船期間,不幸發生傷病狀況,航行期間可按照《四維航業MLC符合手冊》第七章船上醫療之規定,由船長或其他合格甲級船員施予急救並通知公司進行進一步處理。
確保船舶安全
為降低船舶航行意外事故發生,達到海上安全運輸目的,四維航業船隊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並接受與個人執行職務相關之實務操作,以提高船舶安全認知與責任。
四維航業基於船舶安全與航行零事故,對顧客委託運送之貨物均依據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IMSBC Code)、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IMDG Code)、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及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妥善安全裝載於船舶。對於維持船舶各種機器之正常運作,四維航業船隊均要求船員需按照各設備說明書建議的維修保養方式進行保養。
確保貨物安全
貨運規範與管理
四維航業船隊之貨輪,皆與客戶合意承載貨物排除條款(Cargo Exclusion Clause),合約期間承運客戶指定貨物之船舶,皆具備適當證書以證明符合船舶發證機構允許之條件,並要求客戶對於承載貨物之裝卸、積載及運送均遵循IMO國際規範和各當地法規,且公司及船舶皆留存相關規範查照。
貨物的裝載運送除依照SOLAS規範外,也依據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MSBC Code)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章程(IMDG Code)之規定,確保危險貨在運送中,完全遵循IMDG Code與其他相關國際法規及各港口國之法規要求。我們亦向客戶要求,貨物裝貨前須先提供「危險物品貨主申告書(Shipper’s Declaration)」或「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危險貨品管理
大部分船舶於出廠時均會簽發危險品證書(Dangerous Goods Certificate, DG),並於證書內標明允許裝載的危險品貨物類型,若船舶欲裝載的危險品貨物沒有列在現有DG證書內,則可依照裝載該危險貨物的條件加裝設備,以符合裝載規定,並將此類貨物新增標記於DG證書內。
確保環境安全
四維航業定期掌握國內外環境最新法規資訊,以茲遵循。
法規或政策 | 發布單位 | 應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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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 | 中華民國環境部 | 於2023年正式導入ISO 1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標準,目標於2024年取得母公司外部查證、2025年取得子孫公司船隊外部查證 |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 國際海事組織(IMO) | 船舶艙底水、生活污水經設備系統處理後,依規範排放,以保護當地水域環境,避免對海洋生態的污染 |
國際船舶壓載水和 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 |
國際海事組織(IMO) | 船舶加裝壓艙水處理系統、訂定壓艙水管理規範 |
限硫令 | 國際海事組織(IMO) | 船隊燃料為低硫燃油,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降低空氣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