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

廢棄物管理

HOME

企業永續

環境永續

廢棄物管理

廢棄物管理

 

船舶航行期間所產生的廢棄物,包含生活廢棄物、食用油、食品廢棄物、塑膠製品、電子廢棄物等等,若無妥善處理,可能會衝擊海洋生態。

   

廢棄物管理政策與做法

 

四維航業船隊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採納的MEPC.277(70)決議案更新《垃圾管理計畫書》,規範垃圾收集、處理、儲存、排放程序等,共同維護海洋環境。對於船舶航行期間所產生的廢棄物,包含生活廢棄物、食用油、食品廢棄物、塑膠製品、電子廢棄物等,均依國際海事組織(IMO)《垃圾管理計畫編製指南》及有關規定的要求,要求公司屬輪均需嚴格遵守垃圾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達到垃圾減量及防止環境污染之目的。

四維航業總部辦公室由於屬一般辦公室環境,廢棄物為員工生活垃圾,基於落實公司環保政策,遵循政府環保相關法令,我們將垃圾分類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紙類、寶特瓶、鐵鋁罐),並委由第三方清潔公司承攬統一處理,在妥善回收可再利用的材質後,無法回收的部分最終以焚燒或掩埋處理,2022年未有發生清潔公司因棄置垃圾、違反環保法規情事。而為了對環境盡一分心力,秉持從小事做起的觀念,推動減少辦公室用紙政策,影印以使用廢紙為優先、善用列印功能,設定雙面或多頁合一,以節省紙張及碳粉使用量,並導入數位工具如電子簽核、電子門禁差勤管理系統等,大量減少辦公室用紙。

 

船舶垃圾處理流程

 

四維航業《垃圾管理計畫書》自2018年3月1日生效,各船舶須嚴格按照本計畫有效管理垃圾,防止環境污染,並要求船員進行垃圾處理工作時,如實填寫《垃圾紀錄簿》。

船舶垃圾處理須從垃圾源頭開始說明,「船舶垃圾」是指產生於船舶正常營運期間,需要持續或定期處理的各種食品廢棄物、生活廢棄物和作業廢棄物、所有塑膠製品、貨物殘餘、食用油、漁具和動物屍體等等。

由於船上貯存空間不大,除了確實做好垃圾分類之外,也需要做到垃圾減量。為減少船舶垃圾的產生,船隊依據《垃圾管理計畫書》所訂之垃圾管理原則及措施,規定全體船員儘量少帶容易產生垃圾的物品上船、儘量選用可重複使用的物品、容器,在符合船上焚燒爐設計和法規規定下,將可焚燒的垃圾進行焚燒以達到垃圾減量,也會在靠港時依垃圾貯存現況所需申請廢棄物清運廠商將垃圾送岸回收或處理,以減少垃圾傾倒入海,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最常見的船舶垃圾是每天都會產生的食品廢棄物,其主要的處理方式依循法規MARPOL 73/78附則V規定,經處理後在特定區域內才能傾倒入海。其次才是生活廢棄物和貨物殘餘物;而塑料垃圾、生活廢棄物則禁止排放入海。其它廢棄物的處理方法另有船上焚燒(如生活廢棄物)與送岸回收處理,詳見表-近三年度船隊各類廢棄物處理統計之說明。 船舶垃圾處理流程如下圖:
 

近三年度船隊各類廢棄物處理統計

 

單位:公噸

 
垃圾分類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處理方式
塑料(膠) 5.343 5.837 9.280 焚燒、岸收
食品(物)廢棄物 115.365 107.943 137.898 傾倒入海、焚燒、岸收
生活廢棄物 17.483 13.490 28.142 焚燒、岸收
烹飪油(食用油) 1.673 2.136 1.970 焚燒、岸收
焚燒爐灰渣(燃燒灰燼) 5.766 5.539 5.297 岸收
操作性(作業)廢棄物 37.148 54.770 42.635 岸收
動物屍體 0.000 0.000 0.000 -
漁具 0.032 0.000 0.000 岸收
電子廢棄物 27.988 1.031 6.059 岸收
貨物殘餘物
(對海洋環境無害)
1,085.991 431.493 151.784 傾倒入海、岸收
貨物殘餘物
(對海洋環境有害)
0.000 0.000 0.000 岸收
總計 1,296.788 622.238 383.063
 
備註:
  1. 焚燒係指使用船上的焚化爐進行焚燒以降低後續垃圾處理量
  2. 岸收係指廢棄物經港口代理安排由港務單位核准之合格廠商進行清運,皆依當地法規處理,因此無法追蹤岸收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方式
  3. 船舶廢棄物計算以立方公尺(m3)量測,並以各類廢棄物轉換係數換算為公噸

除役船舶處理

 

四維航業目前船齡平均約10年,尚無需處理之除役船舶,基於環境保護與永續經營理念下,因應2009年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又稱香港公約)註》、以及《歐盟船舶回收再利用法》,本公司著眼於船舶的使用及回收之循環再利用過程中,陸續規劃船隊加入有害物質清單(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HM)的蒐集維護更新,截至2022年完成22艘船舶IHM編製,達成率為66.67%。

四維航業期以透過公開揭露、減少使用或減少生產有害物質,降低對環境、工人健康、安全之衝擊危害,主動為除役船舶最後的拆解回收盡責,呼應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
 

2022 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
完成船舶數量

22

達成率

66.67%

備註:
國際海事組織(IMO)2009年在香港召開外交大會,正式通過《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和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將環保理念應用到船舶的整個生命週期(包含設計建造、營運與拆解三方面),以保障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安全和健康,盡量減少對環境造成損害。依據《香港公約》規定,準備拆解回收之船舶必須提供有害物質清單,並要求拆船廠需於拆解前提供拆船計畫供船級協會審核,計畫內容須詳細記載如何針對每艘船之結構以及有害物質清單進行拆船,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人和拆船廠環境。該公約因締約國之商船總噸位未超過全球商船總噸位之40%,故至今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