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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有稽核室,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目前人員配置為二人,隸屬於董事會。每年一月底前將稽核人員的基本資料及所受教育訓練課程上網申報,並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適任及專任規定。另外,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上網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運作

( 一 ) 內部 稽核範圍:

  1. 帳務查核
    凡有關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等,以查核帳簿單據等執行之。
  2. 財物之查核
    凡有關公司現金、有價證券、票據、存貨、固定資產等財物之盤點、抽點等事務之查核。
  3. 經營檢核
    有關公司貨運收款、營運成本、材料、營業、人事、文書等經營管理及法令規章執行檢核。
  4. 採購發包稽核
    各項資產之購入、出售、報損、比價、議價、驗收等過程之會同或調查與評估。
  5. 預算稽核
    年度營業計畫執行之調查與評估。
  6. 其他事項
    各種懸帳之追蹤處理,各部門工作績效、其他有關內部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調查與評估,及奉上級命令就特定案件之稽查。

( 二) 內部 稽核實施程序:

  1. 查核前之準備工作-確定查核目的、查核範圍、查核前資料之收集、擬定稽核工作計畫、分配稽核工作。
  2. 實地查核-實地查核之分段、工作內容。
  3. 分析研究-對實地調查加以評估,並提出最適當方案之建議。
  4. 稽核報告彙總-可供高階管理人員了解實際情況。
  5. 缺失改善追蹤-不僅追查實施成果,尚包括適當的指導與協助。

( 三 ) 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

  1. 應擬訂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畫,據以執行稽核工作。
  2.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方式係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上網申報備查。
  3.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年度查核計畫,查核及評估公司之預算、財務、業務、經營績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稽核報告應至少保存五年,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年。
  4. 依前述規定所作成之稽核報告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公司各監察人查閱。除稽核報告外,並應將內部稽核作業之年度查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各監察人提出報告。上述事項並應交付、通知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5. 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專業機構或公司自行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